代位继承中,孙子女能否继承祖父母的房屋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的儿子小李先于老王去世,小李留有一子小明。老王去世后未立遗嘱,留下一套房屋,老王的女儿小王主张房屋由其一人继承,拒绝小明代位继承。小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小明作为小李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小李应得的遗产份额,判决房屋由小王和小明各继承50%。
【刘颖新律师评议】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小明的代位继承权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建议涉及代位继承时,继承人应尊重法律规定,避免侵犯代位继承人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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