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承租单位公房,未购买产权,李某去世后,子女就承租权继承产生争议,均主张继续承租该房产。法院判决:公房承租权系基于单位福利的用益物权,非个人合法财产,不得作为遗产继承,由符合单位承租条件的子女继续承租。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公房承租权的遗产属性认定。公房承租权依附于特定身份关系,并非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不适用继承规则,应由符合条件的亲属继续承租。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