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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时,继承人之间约定的税费承担协议能否反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王某房产由子女王甲、王乙继承,二人约定过户税费由王甲承担,王甲取得房产所有权。后税费远超预期,王甲反悔主张税费共担,王乙起诉要求履行协议。法院判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王甲应按约定承担全部税费。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承税费承担约定的效力。继承人就过户税费达成的书面协议,无欺诈、胁迫情形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因税费金额变化单方反悔。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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