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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离婚时明确不再抚养继子女,继子女能否再继承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孙某与继子小孙形成扶养关系,后孙某与小孙生母离婚,离婚协议明确孙某不再抚养小孙,双方自此无往来。孙某去世后,小孙主张继承房产,孙某子女拒绝。法院判决:继父母明确解除扶养关系,小孙丧失对孙某房产的继承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父母子女扶养关系的解除后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后,若离婚时明确解除扶养义务且实际终止照料,继子女不再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继父母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继子女的,视为扶养关系解除,继子女无权继承继父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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