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超60日未明确表示接受,能否取得房产遗赠?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李某立遗嘱,将房产遗赠给侄子小李(非法定继承人)。李某去世后,小李知晓遗嘱内容,但70日后才书面表示接受遗赠,李某子女主张遗赠失效,按法定继承分割。法院判决:小李超60日未作接受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受遗赠的期限要求。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明确表示,逾期未表示视为放弃,该期限为除斥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延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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