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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因继承房产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王某的房产由儿子王甲继承,继承后该房产遇拆迁,王甲获得补偿款200万元。王甲的妻子主张补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王甲主张为个人财产。法院判决:房产为王甲个人继承的财产,拆迁补偿款为房产的转化利益,属于王甲个人财产,其妻子无权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承财产转化利益的属性认定。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房产,其拆迁补偿款作为房产的替代利益,仍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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