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协议签订后,一方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另一方能否起诉要求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王某的房产由子女王甲、王乙继承,二人签订协议:房产归王甲所有,王甲向王乙支付折价款,王乙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王甲支付折价款后,王乙拒绝协助过户,王甲起诉要求履行。法院判决:协议合法有效,王乙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王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承分割协议的履行请求权。继承人之间签订的房产继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未按协议履行协助过户等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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