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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后,房产的租金收益能否作为遗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王某去世后留有一套出租的商铺,其子女王甲、王乙在分割遗产时,就王某去世后产生的租金收益归属产生争议。王甲主张租金应作为遗产分割,王乙主张租金为自己管理房产的收益,应归自己所有。法院判决:王某去世后至遗产分割前的租金收益,属于遗产的孳息,应作为遗产由王甲、王乙共同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遗产孳息的继承问题。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产生的孳息(包括租金、利息等),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应与遗产本身一并由继承人分割。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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