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应继承的房产份额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陈某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其子女陈甲、陈乙尚未分割房产,陈甲意外去世。陈甲的妻子主张继承陈甲应得的房产份额,陈乙主张房产应全部归自己所有。法院判决:陈甲应继承的房产份额为其遗产,由陈甲的妻子、子女共同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转继承的适用。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未放弃继承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其继承人继承,该情形构成转继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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