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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时,是否需扣除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张某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其子女张甲、张乙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8万元。分割房产时,张甲主张从房产价值中扣除8万元丧葬费用后再分割,张乙不同意。法院判决:丧葬费用属于处理被继承人后事的必要支出,应从遗产中优先支付,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遗产中丧葬费用的优先扣除权。继承人支出的被继承人丧葬费用,属于为保护遗产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优先扣除,剩余遗产再按法定或遗嘱继承规则分割。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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