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处分房产,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李某晚年患阿尔茨海默病,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患病期间立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李某去世后,其子女主张遗嘱无效。法院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遗嘱能力的认定。立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论其内容是否真实,均属无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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