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去世后父母能否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夫妇出资80%首付款为儿子小张购房,登记在小张名下,小张婚后与妻子共同还贷。小张去世后,张某夫妇主张房产为自己所有,儿媳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分割。法院判决: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父母出资为赠与,房产为小张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张份额作为遗产由父母、儿媳共同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无明确约定为借贷的,视为赠与,房产归子女所有;子女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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