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农村宅基地房屋被翻建后,继承人能否主张原房屋遗产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赵某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由儿子小赵翻建(全部推倒重建,未保留原房屋结构),赵某去世后,女儿赵女主张分割原房屋遗产份额。法院判决:原房屋已不存在,遗产权利消灭,赵女无权主张分割翻建后的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遗产标的物灭失后的权利认定。遗产房屋被全部翻建后,原房屋的物理形态和财产价值已完全消灭,继承人无法再主张原房屋的遗产份额,翻建后的房屋归属需结合出资、审批等情况另行认定。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