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要求重新分割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杜某的房产由子女杜甲、杜乙继承,杜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房产归杜乙所有并完成过户。半年后,杜甲以“放弃继承时受欺诈”为由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法院经审理未查明欺诈事实,判决驳回杜甲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放弃继承的反悔条件。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后,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得随意反悔,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其他继承人时生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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