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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仅放弃部分遗产的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是否仍需承担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继承人仅放弃部分遗产的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老韩向银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以所购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老韩去世后,其女儿小韩作为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但未放弃对老韩其他遗产的继承。银行起诉要求小韩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并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仅放弃部分遗产的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是否仍需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小韩仅放弃部分遗产的继承,仍需在继承老韩其他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银行对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依法设立,判决小韩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对抵押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明确、具体,若仅放弃部分遗产的继承,对未放弃的遗产仍需在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放弃继承需针对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作出,不能选择性放弃,否则不能免除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受继承人放弃部分遗产继承的影响,继承人即使放弃抵押财产的继承,债权人仍可就抵押财产实现债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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