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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后房屋由公产房转为私产房,能否作为遗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甄去世后留有一套公产房,由儿子小甄继续居住,其他子女均无异议。后小甄按政策将公产房转为私产房,登记在老甄名下,之后将房屋出售。其他子女起诉要求分割房屋出售款,主张房屋为老甄的遗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去世后房屋由公产房转为私产房,能否作为遗产分割?法院认定老甄去世时房屋为公产房,其未取得所有权,房屋转为私产房是小甄出资购买,并非老甄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认定为遗产,判决驳回其他子女的起诉。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去世时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公产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单位,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被继承人去世后,承租人的继承人可继续承租,但不能直接将公产房作为遗产分割。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出资将公产房转为私产房,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其他继承人无权主张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来源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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