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已确认遗嘱有效,能否再起诉主张继承对应房产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金与妻子再婚,二人共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夫妻二人均立下遗嘱,指定各自的房产份额由老金的儿子小吴继承。二人去世后,其他继承人就妻子的遗产份额提起诉讼,生效判决已确认遗嘱有效并判决小吴继承相应份额。后小吴起诉,要求继承老金的房产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生效判决已确认遗嘱有效,能否再起诉主张继承对应房产份额?法院认定生效判决已确认遗嘱合法有效,老金对房产享有相应份额,小吴有权依据遗嘱继承该份额,判决老金的房产份额由小吴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既判力,已确认的事实和遗嘱效力无需再次举证。遗嘱中明确指定遗产由特定继承人继承,且遗嘱已被生效判决确认有效的,继承人有权依据遗嘱主张继承相应遗产份额。继承人应关注诉讼进程,对于生效判决未涉及的遗产份额,可另行起诉主张权利,避免遗漏自身应得的继承利益,同时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确保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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