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立遗嘱,子女能否要求平分遗产及出租收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马家有一子一女,父母去世后留有三套房产,生前未立遗嘱,房产一直由儿子小马出租并收取租金。妹妹起诉要求平分三套房产及相应的出租收益,小马辩称妹妹持有母亲银行卡并私自支取资金,且部分租金用于房产修缮和物业费,不同意平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未立遗嘱,子女能否要求平分遗产及出租收益?法院认定三套房产及出租收益为遗产,双方均不申请房产评估,结合房产情况酌定小马继承两套有证房产,妹妹继承无证房产,小马向其妹妹补偿相应的租金收益。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未立遗嘱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有权要求平分遗产及遗产产生的收益。遗产分配时,应先查清遗产范围,包括房产、存款、租金收益等,对于用于遗产维护的合理支出,可从遗产收益中扣除。继承人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遗产,不得隐匿、转移遗产,避免因遗产分割引发家庭矛盾,必要时可通过评估、调解等方式确保分割结果公正。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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