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能否要求多分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何与妻子共育有四名子女,二人婚后购买两套房屋登记在老何名下。老何去世后,妻子多年后也去世,二人生前未立遗嘱。儿子小何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照顾饮食起居并为其养老送终,另一名儿子早年移民后失联,两名女儿起诉要求按约定比例分割遗产,主张小何多分、失联儿子少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部分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能否要求多分遗产?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二被告未尽赡养义务,判决两套房屋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四名继承人各占相应产权份额,互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法定继承中,“尽主要扶养义务”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如长期共同居住、日常照料、医疗护理、经济支持等。继承人主张多分遗产的,应提前留存相关证据,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承人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不仅是为了在遗产分割中获得合理份额,更是对父母的情感回报,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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