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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已达成房产分配协议且生效,能否再主张拆迁补偿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崔与哥哥、姐姐早年就父母遗留的五间房屋达成继承协议,明确了各自继承的房屋份额,后老崔将自己继承的房屋折价给哥哥,该协议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有效。多年后房屋拆迁,老崔起诉要求哥哥支付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已达成房产分配协议且生效,能否再主张拆迁补偿款?法院认为老崔已将继承的房屋折价给哥哥,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裁定驳回老崔的起诉。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就遗产分配达成的协议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后,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继承人不得随意反悔。协议履行后,继承人已丧失对原遗产的权利,后续遗产产生的衍生利益(如拆迁补偿款)也归实际权利人所有。遗产分配协议是继承人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签订前应谨慎考虑,签订后应遵守约定,避免因事后反悔引发不必要的诉讼,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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