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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继承人均认可遗嘱效力,单独起诉确认遗嘱有效能否获得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陈与妻子共育有五名子女,妻子去世后,老陈立下代书遗嘱,指定名下一套房屋由长子小陈继承。老陈去世后,因房产过户需要,小陈起诉其他继承人,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有效。其他继承人要么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要么对遗嘱真实性无异议,均同意配合过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所有继承人认可遗嘱效力,单独起诉确认遗嘱有效能否获得支持。法院认为确认之诉需存在真实争议,本案各方对遗嘱效力无纷争,小陈的诉求不具备诉的利益,裁定驳回小陈的起诉。

【刘颖新律师评议】

确认遗嘱有效之诉的前提是继承人之间对遗嘱效力存在争议,若所有继承人无异议,仅因过户需要起诉,法院将驳回起诉。实践中,继承人可通过共同办理继承公证或直接配合过户的方式处理,无需单独诉讼。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应先就遗嘱效力、遗产分配达成一致,避免无争议却盲目起诉浪费司法资源,若需通过法律途径固定权利,应确保存在真实的权利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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