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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超过10年,继承人能否再主张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姚某去世后,其房产被儿子姚甲占有,女儿姚乙10年后才主张继承。姚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判决:继承权纠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姚乙有权主张分割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房产继承属于物权纠纷,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继承人可随时主张继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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