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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配偶能否主张对方房产为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卢某与妻子苏某签订婚内协议:各自房产归个人所有。卢某去世后,苏某主张卢某的房产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判决:婚内协议合法有效,卢某的房产为个人财产,由其子女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婚内财产协议优先于法定共同财产制,协议约定的个人财产,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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