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能否擅自出售未成年人继承的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钱某的房产由8岁的女儿小钱继承,小钱的母亲(监护人)主张出售房产用于生活开支。法院经审查认为出售并非“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判决驳回该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未成年人财产的处分限制。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继承的房产,需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非必要用途不得处分。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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