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同时继承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的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邓某再婚时,继子小邓(10岁)由邓某抚养成年。邓某去世后,小邓主张同时继承邓某与亲生父亲的房产。法院判决:小邓与邓某形成扶养关系,有权继承邓某的房产,同时不影响其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子女的双重继承权。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对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双重继承权。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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