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无继承人,其名下房产能否归国家所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封某(化名)无配偶、子女、父母,也无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去世后名下有一套房产,无人主张继承。法院经审理认定封某为无继承人,判决该房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根据《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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