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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购得房改房,子女能否依法继承该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庞某(化名)通过房改购得单位公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庞某去世后未留遗嘱,其子女庞甲、庞乙因房改房继承产生争议,庞甲主张房改房为单位福利,不能继承。法院判决房改房为庞某的个人合法财产,由庞甲、庞乙法定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房改房的遗产性质。房改房是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方式购得的不动产,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依法可以继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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