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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遗嘱主张房产继承,该伪造遗嘱能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纪某(化名)去世后,儿子纪甲伪造自书遗嘱,声称纪某将房产留给自己,纪某的女儿纪乙发现遗嘱为伪造,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法院经鉴定认定遗嘱为伪造,判决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纪甲因伪造遗嘱少分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争议焦点是伪造遗嘱的效力与后果。根据《民法典》,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的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剥夺其继承权,情节较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酌情少分。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伪造的遗嘱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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