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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先后去世,一方能否遗嘱处分另一方的房产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兰某(化名)与妻子温某(化名)共有一套房产,兰某先去世,未留遗嘱,其份额未分割,后温某去世,立遗嘱将自己的份额留给外孙温小(化名)。兰某的子女主张温某无权处分兰某的份额,法院判决兰某的50%份额由其子女与温某法定继承,温某的份额按遗嘱由温小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连续继承中的份额界定。夫妻一方先去世,其共同财产份额为遗产,未分割前另一方去世的,另一方仅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及继承的份额,无权处分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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