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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继承房产后,能否拒绝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施某(化名)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同时尚欠他人借款20万元,施某未留遗嘱,其子女施甲、施乙继承房产后,拒绝清偿债务。债权人起诉要求以房产清偿债务,法院判决施甲、施乙在继承房产的价值范围内,共同清偿20万元债务。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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