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去世时配偶怀孕,胎儿能否分到房产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石某(化名)去世时,其妻子柳某(化名)已怀孕,石某未留遗嘱,名下有一套房产。石某的父母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柳某要求为胎儿预留份额。法院判决房产的三分之一为胎儿预留份,剩余部分由柳某、石某父母各继承三分之一。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胎儿的遗产预留权。根据《民法典》,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充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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