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能否与儿子均等继承父母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田某(化名)去世后未留遗嘱,名下有一套房产,其儿子田甲主张出嫁的女儿田乙无继承权,独自占有房产。田乙起诉要求继承,法院判决房产由田甲、田乙各继承5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出嫁女儿的法定继承权。根据《民法典》,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不受性别、婚姻状况的影响,出嫁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的房产继承权。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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