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抚养人能否取得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张老太(化名)生前与邻居李某(化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张老太去世后房产归李某所有。后张老太又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张某(化名)。张老太去世后,李某与张某因房产归属产生争议。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优先级。根据《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本案中李某已按协议履行扶养义务,因此房产应归李某,遗嘱冲突部分无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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