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在国内留有房产,外籍子女能否依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陈某(化名)为定居美国的华侨,国内名下有一套房产,去世后未留遗嘱。其美国籍子女与国内的兄弟姐妹因房产继承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中国法律,房产由陈某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房产位于中国境内,因此适用中国《民法典》,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兄弟姐妹无继承权。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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