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其配偶能否转继承房产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李老太(化名)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尚未分割,女儿李某(化名)因意外去世。李某的丈夫张某(化名)主张转继承李某应得的房产份额,李老太的儿子李某某(化名)则认为张某无权继承。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某继承50%,张某转继承李某的5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争议焦点是转继承的适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李某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张某作为李某的配偶,有权转继承李某应得的房产份额。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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