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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去世后其他子女能否主张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夫妇出资为儿子小张购置房产并登记在小张名下,后老张夫妇相继去世,女儿小红(化名)主张该房产为父母遗产,要求与小张共同继承。小张则认为房产是父母对自己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法院经审理认定,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且无证据证明为借名买房,因此判决房产归小张所有,小红不享有继承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赠与”与“遗产”的界定。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本案中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且父母出资行为无明确证据证明是借款或代持,应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父母的遗产范围,因此小红无权主张继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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