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继承人书面承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主张分割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与老佘系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产,老张去世后未留遗嘱。老佘的孙女小佘曾书面承诺,因爷爷奶奶已将另一套房产赠与自己,故放弃对涉案房产的继承权。后小佘与姑姑大佘一起起诉,要求确认老佘将涉案房产赠与孙子小佘的协议部分无效,并主张各自继承房产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书面承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主张分割房产。法院认定小佘的书面承诺系真实意思表示,实质是家庭内部就遗产分配达成的合意,其反悔起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判决确认赠与协议中涉及大佘继承份额的部分无效,大佘享有房产八分之一份额,驳回小佘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书面作出放弃继承的承诺,且该承诺系基于家庭财产分配合意作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反悔。放弃继承的承诺需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引发争议,继承人作出承诺前应充分考虑自身权益,谨慎决策。房产赠与涉及其他继承人份额的,赠与人属于无权处分,对应部分赠与无效,其他继承人可主张自己的合法继承份额。家庭成员之间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书面承诺,通过协商妥善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