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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原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再审申请人以程序违法申请再审能否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冯因继承纠纷起诉亲属,原审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老冯不服,以案件涉及房产继承、案情复杂,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且原审未充分调查关键事实为由申请再审,同时提交新证据主张自己享有更多遗产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纠纷原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再审申请人以程序违法申请再审能否支持。法院认定原审时老冯明确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新证据亦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裁定驳回老冯的再审申请。

【刘颖新律师评议】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金额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部分简单继承纠纷如标的额符合要求,可适用该程序。当事人若对程序适用有异议,应在原审开庭前提出,庭审中同意适用后再以程序违法申请再审,法院不予支持。再审申请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审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仅以程序适用为由且无正当理由的,难以获得支持。建议当事人在诉讼初期就程序问题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后续维权受阻。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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