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未留遗嘱,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多分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李与老伴老唐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二人育有三名子女。老李去世后未留遗嘱,老唐年事已高且缺乏劳动能力,长期由长子照顾,女儿因居住地较远,照顾较少。老唐与长子、次子起诉要求分割老李名下的房屋份额,主张老唐和长子应多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未留遗嘱,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多分遗产。法院认定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老李的份额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老唐对老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缺乏劳动能力,应当予以照顾,判决老唐享有房屋20%的遗产份额,长子、次子及女儿各享有10%的遗产份额,房屋归次子使用,由次子向女儿支付折价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扶养义务的认定需结合日常照料、医疗护理、经济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仅以居住距离远近作为依据。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应主动举证证明自己尽到的扶养义务,以便在遗产分配中获得合理份额,同时应尊重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遗产分割引发家庭矛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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