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却实际获得遗产收益,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杨因股权转让纠纷需向老武支付转让费,老杨去世后,其妻子老唐作为继承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老唐去世,其儿子小杨书面声明放弃继承老杨的房产,但老唐名下房产的租金收益实际由小杨收取。老武申请变更小杨为被执行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却实际获得遗产收益,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认定小杨虽声明放弃继承,但实际享有遗产收益,应在收益范围内承担债务,裁定变更小杨为被执行人,在收取租赁费范围内承担老唐未履行的债务。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需真实且不违反诚信原则,若表面放弃继承,实则占有、使用遗产并获取收益,视为实际继承,需在遗产收益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发现继承人存在此类行为的,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继承人应如实处分继承权利,不得通过虚假放弃继承规避债务,否则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同时债权人需密切关注遗产处置及收益情况,及时维护自身债权。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