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多分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刘去世后留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其妻子老周与女儿小刘起诉要求分割遗产,主张小刘对老刘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老刘与前妻的女儿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多分遗产。法院认定小刘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无证据证明其他继承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判决房产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各继承人享有相应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主张多分的继承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赡养行为,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的凭证、照顾起居的证人证言等。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继承人不能以未分得遗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不能仅凭口头主张多分遗产而不提供证据。大家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同时尊重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协商方式合理分割遗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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