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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房产继承权,是否仍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以房产抵押向典当公司借款,去世后未偿还欠款,典当公司起诉老张的丈夫和两个儿子,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儿子在继承房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两个儿子书面声明放弃房产继承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放弃房产继承权,是否仍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法院认定儿子放弃继承权,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丈夫认可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丈夫偿还借款本息,典当公司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以房产抵押的债务,债权人可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不受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影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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