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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出具继承说明后反悔,能否拒绝配合房产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徐家有五个子女,母亲去世后,大姐出具继承说明,同意母亲名下房产由妹妹小徐继承,三位兄长也办理了放弃继承公证。后小徐办理过户时,大姐反悔拒绝配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出具继承说明后反悔,能否拒绝配合房产过户。法院认定大姐出具的继承说明构成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判决大姐配合小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或同意由他人继承的,不得随意反悔。作出继承相关承诺前应谨慎考量,避免出具书面文件后反悔引发诉讼。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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