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及房屋已调换但未过户,继承人能否主张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胡与同村老董签订房地调换协议,约定将各自的宅基地及房屋互换,老董按约定建房后未办理过户手续,老胡去世后,其继承人起诉要求现房屋占有人腾退房屋,主张房屋仍登记在老胡名下,应归继承人所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宅基地及房屋已调换但未过户,继承人能否主张所有权。法院认定调换协议合法有效,老董为实际权利人,继承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为实际权利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不动产调换协议生效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实际履行完毕的,实际权利人享有物权权益。不动产交易后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因登记与实际权利不符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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