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未实际使用借款,是否需承担还款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夏与妻子老洪共同签订最高额个人信用借款合同,老夏去世后,银行起诉老洪和儿子,要求二人偿还借款。老洪辩称签字时误以为是房贷转公积金贷款,未实际使用借款,不应承担责任,儿子则放弃继承遗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配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未实际使用借款是否需承担还款责任。法院认定老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即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儿子未继承遗产无需担责,判决老洪偿还借款本息。
【刘颖新律师评议】
配偶在借款合同或配偶声明上签字,视为对借款的认可,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不因未实际使用借款而免责。签字前应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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