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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书面放弃部分遗产继承后,能否反悔主张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秦家有子女三人,老秦夫妇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小儿子曾书面承诺放弃该房产继承,后又以遗产分割不公为由起诉,要求继承相应份额。大哥和二姐辩称小儿子已放弃继承,不应再享有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书面放弃部分遗产继承后能否反悔。法院认定书面放弃继承声明合法有效,小儿子无正当理由反悔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合法有效且不得随意反悔。大家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前应谨慎考量,书面声明需明确遗产范围,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后续争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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