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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生后记在他人户口本上,对生父母是否享有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老牛生前与其配偶老陈育有一子小牛,老陈在生产下小牛后2小时因大出血去世,老牛为小牛办理了出生证明。老牛因经济十分困难,无法承担抚养责任,遂将儿子小牛送给其在城镇生活的大哥牛老大抚养,牛老大将小牛记在自家户口簿上。几年后,老牛意外身亡,生前留下一套宅基地上的房屋,被老牛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现小牛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组织返还其对宅基地及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法院最终判定小牛可依法继承老牛名下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使用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户口是否与被继承人在一起,常常成为困扰继承人的核心问题。针对此类争议,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判断一个主体是否具有法定继承权的核心,不在于形式上的登记,而在于实质上的亲属关系。本案中,虽然小牛的户口未与老牛登记在一起,但通过小牛的出生证明、牛老大的证言、老牛与小牛的亲子鉴定等证据,可以判定老牛与小牛是亲生父子关系,因此小牛具有法定继承权,可以继承老牛名下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顺序明确规定:(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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