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伪造遗嘱情节严重,是否丧失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罗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未立遗嘱,由儿子和女儿法定继承。儿子为多分遗产,伪造了一份老罗的自书遗嘱,载明房产归自己单独继承。女儿发现后起诉,要求确认儿子丧失继承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伪造遗嘱情节严重,是否丧失继承权。法院认定儿子伪造遗嘱的行为情节严重,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判决儿子丧失对老罗遗产的继承权,房产由女儿单独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这是法律对遗嘱真实性的严格保护。建议继承人秉持诚信原则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切勿为争夺遗产采取伪造、篡改遗嘱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丧失合法继承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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