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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已过户,因受赠人过错导致赠与人死亡,继承人可撤销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将房产赠与侄子小王,办理过户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小王失手将老王推倒致其重伤死亡。老王的子女作为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收回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的行为严重侵害赠与人生命权,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继承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最终判决撤销赠与,小王返还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赠与人死亡后继承人的撤销权行使。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导致其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实践中,继承人需提供受赠人侵权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法医鉴定报告等。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4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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