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未过户,赠与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解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与侄子小张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与小张,尚未办理过户时,该房产因地震倒塌灭失。小张诉至法院,要求老张另行提供房产或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因不可抗力灭失,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已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判决解除赠与合同,老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不可抗力对赠与合同履行的影响。赠与房产未过户前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灭失的,赠与人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也无需赔偿受赠人损失。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若遇不可抗力,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如灾情报告、房屋灭失鉴定等。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13671295837